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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时间 28079条结果
关于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参与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房屋城乡租房属地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2页 | 62.5KB
对排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高限处罚。二、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主体为房屋产权人。对确实无法联系房屋产权人的,相关职能部门可出具书面申请,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查询房屋登记信息。对已经查实但拒不整改的,由区县住建(房管)部门责成区县交易登记部门,暂停办理该套房屋网签及产权登记手续,并在交易权属系统中注记。待违法违规情况消除后,方可取消相关限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
钢筋工程见证检测质量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1页 | 73.1KB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钢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对其签字同意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钢筋质量负相应责任。(二)因建设单位指定钢筋生产厂、供应商,或直接采购钢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一网通办上线公告
不动产服务北京市平台业务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1页 | 58.1KB
二、用户首次申报“一网通办”业务时,需持法人一证通和“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钥匙盘登录,再次申报“一网通办”业务时,只需持法人一证通登录。填报信息完成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在“我的申请”中查看预审结果。已持有法人一证通的企业需到我市任意不动产登记大厅激活后办理全市“一网通办”业务。未取得法人一证通的企业可以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http://yzt.beijing.gov.cn)申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
检测工程北京市质量住房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1页 | 43.0KB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结合近几年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3版)》共24条,涉及资质管理6条、检测工作9条、检测管理9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监督施工建设城乡住房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1页 | 54.4KB
三、第八条中增加第三款“监督机构应将对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重点检查内容列入《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四、将第九条中“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开工前”修改为“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开工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城乡企业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1页 | 46.0KB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9版)》共146条,其中销售管理71条、建设管理34条、物业管理19条、安全管理13条、综合管理9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企业北京市城乡住房国务院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1页 | 37.4KB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时间: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索引号:京建发〔2010〕772号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转发给你们。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房屋建筑城乡住房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1页 | 47.0KB
现就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应当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行工作,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文本签约。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工商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反馈。三、示范文本自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当事人使用文本可通过“北京工商”、“北京建设”、“首都之窗”、“千龙”网站下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城乡住房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1页 | 57.6KB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号)和《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京规自发〔2019〕4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优化建设单
《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居民住房小区产权房屋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1页 | 95.5KB
改建项目要结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引入规范化、市场化物业管理,业主需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其中单栋楼房可建立以栋为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改造成果。五、与申请式退租和住房保障政策衔接。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家庭补贴租房市场房屋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4页 | 156.9KB
3.通过链家、我爱我家、自如、蛋壳成交的,由链家、我爱我家、自如、蛋壳等现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直接申请登记备案;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其他会员单位成交的,由中介行业协会服务平台直接申请登记备案。三十六、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房屋程序公房承租人区政府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2页 | 91.2KB
第二阶段实施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区政府应当遵循程序正当、预案科学、安全稳定、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相关程序告知、物品清登、证据保全、安置保障等工作,切实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明确履行征收补偿协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参照适用本规定。6.关于文件施行日期?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所作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限额建筑电耗办法能耗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1页 | 75.9KB
为破解上述问题、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全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对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进行了修订。二、《办法》的主要亮点有哪些?二、《办法》的主要亮点有哪些?一是科学制定电耗限额,新办法规定年度电耗限额依据前五年历史用电量进行计算,并以同类型建筑平均水平为上限。
《北京市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市场建筑监管质量主体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1页 | 93.3KB
前者公示期为6-12个月,经修复且公示满6个月并作出守信承诺后,可以提前移出。后者公示期为12个月,不可以提前移出。四是明确了认定依据、列入和移出程序。为提高可操作性,本办法进一步明确了4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认定依据。按照“认定-申请-报送-核对”的程序,将建筑市场主体列入和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制作了“北京市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移出)申请表”作为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工程污染扬尘建设工地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1页 | 74.6KB
答:经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对照《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自查表》自查合格,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审或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机构评审。四、“绿牌”工地管理有效周期是多久?如何顺延?答:“绿牌”工地实施动态管理,一个周期为90天,在一个周期内未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情形的,自动顺延。如距离工程竣工不足90天的,则截止到竣工日期。五、工程被取消“绿牌”的,是否还可以继续申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合同劳务内容市场主体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3页 | 156.6KB
本章中,对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备案、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进行,区县建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二)“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包括第五至第十六条,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第五至第九条,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主体、时间。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验收暂行办法工程建设服务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1页 | 91.0KB
“一取消”,取消水务主管部门对配套节水设施竣工的现场验收,改革为事前承诺、事后抽查,水务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承诺情况,直接核定用水计划指标,并在联合验收后加强日常监督抽查力度;“二合并”,合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和城建档案验收。四、《暂行办法》如何进一步精简优化联合验收程序?答:针对当前验收涉及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时间长等问题,通过流程再造,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优化业务流程。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建筑绿色项目北京市装配式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1页 | 89.0KB
以前获得二星级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奖励22.5元/平方米、三星级标识项目奖励40元/平方米,此次二星级提高到50元/平方米,三星级提高到8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3.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可叠加享受奖励。已享受奖励资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又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分别再给予3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办举行解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专题报告会
城乡住房报告会基层首都
PDF | 上架时间 2021-03-19 | 1页 | 85.7KB
刘云斋书记在主持报告会时指出,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是首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的工作报告立意高远、主题鲜明、内涵丰富、重点突出,体现了立足实际与放眼全局的高度统一,体现了求真务实与开拓创新的高度统一,是指导首都未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下一步工作,刘云斋书记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下大力气抓好市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一是下大力气抓好市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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