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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住房支行公积金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1页 | 33.4KB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住房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通知年年度报告》的通知2020-06-1217:16: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通知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门户网站公开披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改造危房资金住房农村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2页 | 143.1KB
  八、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相关规定,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农村环境贷款建设抵押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2页 | 87.1KB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资金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作用,按照抵押补充贷款相关政策规定,优选承贷主体,有效防控风险,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二、严格把握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范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用建筑市场建设工程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4页 | 120.0KB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
管理服务试点政府运营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2页 | 125.6KB
  (四)试点目标。通过试点,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二、试点内容  (一)明确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公租房运营管理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规范购买内容。
佛山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惩违规销售行为的通知
商品房销售佛山市企业预售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2页 | 128.7KB
  2.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  3.经纪机构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销售现场公示栏必须公示所有驻场经纪人员的信息、照片,经纪人员服务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职务等信息的工作牌。  4.实行项目登记管理制度。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
人才佛山住房佛山市保障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1页 | 52.5KB
为提高《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人才住房保障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房问题,大力吸引各类人才尤其是产业技能人才来我市安居乐业,培养产业人才大军,让各类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我市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人才住房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定为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T卡的人才,享受我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住房政策商品通知购房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1页 | 65.6KB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四、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标准管理通知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1页 | 35.9KB
  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佛山市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2页 | 70.2KB
每次最多可提取当前提取年度的额度,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  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三、租房提取频次,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  四、租房提取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借款人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4页 | 131.1KB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规定从2021年5月1日实施。    附件  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  为保障资金安全,促进个人诚信意识的建立,实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预售商品房监管项目管理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4页 | 121.5KB
需要前往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进度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受重点监控的项目,根据实际审批手续确定出具审核意见时间:  (一)审查资料。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
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意见稿
住房产权政府试点建设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3页 | 137.0KB
个人一次购买或分期购买产权的,免收房屋权属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费。  2.提供信贷助购。金融机构应按照银行相关管理办法对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积极协调商业银行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提供贷款。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提供贷款帮助,解决购房能力弱问题。  3.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住房产权供应保障政策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2页 | 93.9KB
  六、建设标准六、建设标准  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坚持“省地、节能、绿色、环保”的原则,鼓励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满足入住条件。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七、运营管理七、运营管理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开展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运营管理工作。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住房价格市场商品房意见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1页 | 71.7KB
  (二)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住房价格市场商品房意见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1页 | 80.1KB
  (五)本意见实施前,所有取得土地、规划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售出的商品房,须于三日内向住建部门办理预备案手续,办理预备案手续后,所售出房源不允许更名,直到取得不动产证书2年后方可进行交易。未办理预备案手续的房源视为未售出房源,按本意见执行。  (六)对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手续私自售房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住房价格市场企业供应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2页 | 92.7KB
  (二)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稳控房地产市场实施意见
住房建设价格市场政策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2页 | 105.3KB
  (3)商品房经营者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规划建设局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4)本意见实施前,已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但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规划建设局先行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商品房经营者应在30日内向经济社会发展局物价主管部门申请进行价格备案,并将备案证明文件报规划建设局后,恢复商品房预售网签。
兰州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通知
住房市场价格不动产调控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1页 | 64.4KB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公积金住房基数职工调整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6 | 2页 | 64.2KB
  (三)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文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四、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五、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9年度月缴存额上下限于2019年4月1日对外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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