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口户籍城镇政策农民
PDF | 上架时间 2021-08-27 | 2页 | 115.7KB
按国家和省规定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市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局参与) (十)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