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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时间 552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修正
老年人国家社会设施条件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7页 | 191.0KB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提倡为老年人义诊。第五十七条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老年人事业自治区社会权益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3页 | 129.0KB
老年人承包的土地、林木、草场,养殖的牲畜、家禽等,赡养人有义务为其经营管理,收益归老年人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骗取、哄抢、私分或者破坏。第十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老年人离婚、再婚,子女或者其他人不得干涉或者歧视。子女不得因其赡养的老人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得妨碍老年人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和对财产的处分。第十一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
老年人社会权益政府事业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4页 | 143.9KB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把老龄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增加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经费的落实,使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第五条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
烟草烟叶制品国家国务院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4页 | 135.5KB
笲升丆杧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
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
老年人合法法律社会权益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3页 | 126.5KB
第七条老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严禁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第八条老年人有受赡养扶助的权利,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或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必须赡养扶助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赡养人必须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的平均水平;与老年人同地生活的赡养人应承担老年人力不能及的家务劳动;与老年人异地生活的赡养人应对老年人的生活给以妥善安排,使其生活得到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老年人合法权益生活教育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2页 | 111.6KB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第六条每年农历9月9日为本自治区敬老节。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在节日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爱老活动。第七条保护老年人的政治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歧视老年人,不得非法取消和限制老年人享有的参加政治和社会活动的权利。第八条保护老年人的人身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侮辱、诽谤、虐待、遗弃老年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
老年人社会合法权益责任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4页 | 151.7KB
有条件的地方,对老年人可以减免合作医疗费用。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托老院(所、站)、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老年人服务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和网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各类老年学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老年社会服务活动中,应当执行民族政策,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老年福利设施的用途。
河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老年人合法社会权益机关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2页 | 93.2KB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系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老年人依法参加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老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禁止侮辱、诽谤、虐待和遗弃老年人。第七条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第八条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分、强占老年人的住房,或者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老年人合法法律社会权益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4页 | 135.8KB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及人格尊严、财产权、婚姻自由权、受赡养扶助权、知识产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权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威胁、侮辱、诽谤、打骂、虐待、遗弃或者非法拘禁老年人。第四条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对社会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敬和关心。
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老年人社会企业权益合法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4页 | 140.4KB
(1990年10月26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爱护。  发扬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老年人合法基层权益家庭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2页 | 106.2KB
第七条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限制、阻止老年人参加合法的政治和社会活动。第八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和非法拘禁老年人。第九条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强要、私分和破坏。
辽宁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老年人社会合法企业老人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3页 | 123.2KB
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确无力赡养和扶助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尽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子女赡养老年人,必须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水平。第十五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拒不付给赡养费的,老年人有权要求子女所在单位代为扣除,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并强制执行。
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老年人设施社会权益事业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7页 | 198.8KB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优先受理老年人的调解申请。第六章第六章宜居环境宜居环境第四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老年人居住、出行、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宜居环境建设,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环保的舒适生活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年3月1日起实施
老年人人口社会制度全市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2页 | 149.0KB
养老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服务关系终止后,养老机构应当在十日内退还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余额,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养老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应当建立专户存储。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半年向入住的老年人公布。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老年人设施社会自治县权益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7页 | 206.0KB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挂号、就诊、缴费、检验、取药、转诊、住院提供优先服务和便利条件,为高龄、重病、失能、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并提供导医服务。老年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诊察费。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减免普通诊察费。鼓励医疗机构减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就医诊疗费。提倡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决定
老年人服务养老社会保障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8页 | 196.2KB
提倡自愿为老年人维护权益提供法律服务。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组织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民事侵权的,侵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决定获得通过
老年人权益设施社会海南省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1页 | 72.9KB
四是将普惠型的高龄津贴和长寿补助制度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给予固化。明确规定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月发给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给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金,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五是强化了家庭成员探望老人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
文化老年人社会老干部社会主义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3 | 3页 | 178.1KB
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老年主题的创作项目和文化工程,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深受老年群众喜爱的优秀文化作品。引导老年网络文化发展,制作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增强老年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⒗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创新。老龄系统和有关部门要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
陕西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社会服务业力量公益性设施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3 | 1页 | 69.9KB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加快社会养老机构建设,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经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可给予政策扶持。
江西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老年人社会服务业设施政府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3 | 3页 | 193.3KB
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全省普遍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或居家养老服务给予补贴。完善养老制度,提高自身供养能力。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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