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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时间 552条结果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老年人发展社会服务事业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9 | 4页 | 169.9KB
重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老年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城镇,要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老年人服务养老社会发展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9 | 8页 | 247.4KB
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到2020年,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人口发展服务政策社会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9 | 7页 | 252.1KB
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等,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稳步下降态势。——少数民族人口增加,地区间人口变化不平衡。2015年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总量为1.17——少数民族人口增加,地区间人口变化不平衡。2015年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总量为1.17亿,占比8.5%,少数民族生育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比例还将进一步提高。在一些民族地区各民族人口发展不均衡,一些边境地区青壮年人口流失比较严重。
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
健康疾病居民服务社会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9 | 3页 | 165.9KB
提升中西部地区及基层癌症诊疗能力。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审评审批。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养老服务发展老年人社会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9 | 4页 | 213.4KB
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四)完善补贴支持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
康复器具产业发展企业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9 | 3页 | 165.1KB
促进制造体系升级。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应用,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大力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全产业链整合优化,重点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产业要素高效流动和合理配置。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老年人服务发展社会建设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9 | 6页 | 213.5KB
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举办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
《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老年人办法服务条款扬州市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9 | 1页 | 39.2KB
《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6月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起正式施行5月14日,扬州市召开《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新闻发布会。6月1日起,《优待办法》将正式施行。
吉林市贯彻落实《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一周年纪实
老年人吉林市政策社区法律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9 | 3页 | 181.4KB
吉林市贯彻落实《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一周年纪实吉林市贯彻落实《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一周年纪实  顶层设计奠基石  吉林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老龄办将贯彻落实《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老年条例》)作为重中之重,举全市之力,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惠老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老龄议事上日程。吉林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机关企事业相关部门(单位)把贯彻落
老有所养从有保障到更完善
养老服务老年人社会人口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6 | 3页 | 215.6KB
老有所养,从“有保障”到“更完善”老有所养,从“有保障”到“更完善”——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超九亿,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超九亿,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数据来源:人社部、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统筹:臧春蕾吴君制图:沈亦伶
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服务养老老年人社区补贴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3页 | 126.3KB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第三十七条鼓励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社会普通志愿者和专业志愿者相结合的志愿服务队伍。本市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参加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需要养老服务时,可以优先享受。第三十八条本市营造尊重养老服务人员劳动的社会氛围,逐步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养老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社区机关社会法律国家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7页 | 142.4KB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实地查访等工作时,应当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公告
老年人设施社会标准权益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6页 | 193.6KB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公告《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公告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六号)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老年人社会设施地方事业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7页 | 209.0KB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三条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原则,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老年人社会设施权益家庭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5页 | 183.6KB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向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老年人学习提供便利。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结合学校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利用自身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未依法履行老年人权益保障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老年人社会权益责任内容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1页 | 74.2KB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对老年人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条例(修订)》从第十七条到二十四条,在完善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护理保障、住房保障等都作出规定,同时对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特别扶助也予以明确。完善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社会服务体系。社会服务是此次修订新增内容较多的核心部分。
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老年人社会设施医疗政府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5页 | 165.3KB
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者申请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和失能状况进行评估,确定申请人所需养老服务的类型和等级。第五十六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规范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实施
老年人设施社会标准责任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2页 | 124.0KB
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低价或者无偿使用政府提供的场所、设施。居家养老机构用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户价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老年人社会设施事业社区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5页 | 177.6KB
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简化程序、优先办理。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第六章第六章参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发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开拓老年人才发挥作用的渠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老年人教育权益社会事业
PDF | 上架时间 2021-07-14 | 2页 | 102.3KB
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做好老年人医疗保健工作,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进行健康查体。提倡为老年人义诊。第十一条新建或者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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