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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时间 552条结果
中小企业局局长就《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颁布答记者问
中小企业法律企业金融机构企业金融服务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1 | 2页 | 115.5KB
问:在加强法律执行、保障法律落实方面,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做出哪些相关规定?问:在加强法律执行、保障法律落实方面,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做出哪些相关规定?答:答: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增设的“监督检查”专章明确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了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药物数据国家内容质量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1页 | 60.6KB
三、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抗菌药物管理责任,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学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等相关文件,做好处方点评工作,继续落实抗菌药物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和管理指标,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药品医疗医师卫生局行政部门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1页 | 73.5KB
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后发〔2007〕3号)文件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办理《印鉴卡》由所在军区(战区)联勤部卫生部审核批准。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于2008年1月31日前收回已核发的本市军队医疗机构《印鉴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生活家庭保障管理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7页 | 152.6KB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恢复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医疗塑料静脉卫生部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1页 | 48.4KB
目前,鉴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决定恢复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一次性静脉输液针(批号:20080421),并下发《关于恢复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销售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08〕422号)。据此,医疗机构可以恢复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批号:20080421)。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的通知
药物细菌医疗医院真菌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2页 | 100.0KB
五、加强督导检查,促进持续改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本市将依托有关专家委员会技术支撑,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医院等级复评审、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临床药事管理质控督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的通知》的通知
医疗药物数据药品食品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1页 | 44.9KB
经调查证实数据造假的,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执业医师法》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师进行严肃处理。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办医主体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医疗机构在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的医疗安全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除外)。特此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药物数据医疗质量医院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1页 | 64.5KB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着力加强辖区内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二、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和各区县药事质控小组要将抗菌药物管理各项指标纳入市、区两级质控督查的重要内容。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药品医疗健康麻精责任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2页 | 73.8KB
四、各医疗机构要将麻精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自查。要结合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前后及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前卫生健康安全稳定工作开展一次节前自查,认真梳理当前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要加强对所辖所属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的指导与督查。我委将就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抽查。特此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肿瘤药物医疗健康国家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2页 | 71.3KB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师处方权授予及药物应用的全过程管理。医疗机构应当遵循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鼓励由三级医疗机构制定并实施首次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三、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肿瘤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
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药品医疗食品行政部门卫生部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1页 | 52.2KB
原印鉴卡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二、原麻醉药品专用卡自2005年1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2005年11月1日前批准并发放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汇总后及时提供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开展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合理用药监测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相关工作的通知
监测网上海市药物细菌用药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1页 | 70.4KB
1988年,卫生部在北京、上海逐步建立细菌耐药性监测网。2005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建立了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2008年6月,上海市正式建立了“上海地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上海市细菌耐药监测网”,负责上海地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药品医疗处方健康医师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2页 | 98.7KB
确因临床需要使用自费药品的,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制度,经患者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医疗机构要将自费药品纳入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范围。建立和完善自费药品定期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自费药品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科室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指标体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药品医疗耗材管理健康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1页 | 115.1KB
药品、医疗器械尤其是相关药品、植入性医用耗材在临床应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是确保医疗服务整体性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就没有相关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各级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以对人民、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相关医疗质量和安全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
药品医疗监控处方用药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1页 | 86.9KB
药事委员会(组)要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遵循药品安全、有效、经济、适用原则,梳理分析临床各专业用药情况,建立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包括: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药物、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以及其他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等。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二、明确药品使用原则,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监测重点监控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原则上不得随意扩大规定的适应症、疗程、剂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药品医疗印鉴处方医师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2页 | 90.8KB
依托院内信息系统,开展处方前置审核,监测麻精药品的临床使用情况,关注用量异常波动,做好预警工作。重视处方点评结果的应用,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登记和通报不合理处方,规范处方行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医疗药品健康管理采购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3页 | 124.9KB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加强医疗机构收支管理。严格落实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工作,将点评结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对用药不合理、问题集中或突出的药品品种或医师,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自费药品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推进落实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规范自费药品采购流程,建立和完善定期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药品医疗上海市企业平台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1页 | 100.1KB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信息中心、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医药商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在沪销售药品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保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平台的正常运行。三、加强药品价格管理。
关于适当延长门诊慢性病患者处方用量的通知
医疗患者处方疫情慢性病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1页 | 58.7KB
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所涉及的医药费,不受门诊次均费用、药占比等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指标限制。三、医疗机构要落实处方审核责任,对慢性病患者进行用药安全告知,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安全信息。如患者存在病情不稳定等不适宜开具长处方情形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让你一图读懂《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特色化发展的实施方案》
园区产业医药生物方案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0 | 26页 | 28.8MB
让你一图读懂《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特色化发展的实让你一图读懂《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特色化发展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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