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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时间 552条结果
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20版》的通知
疾病上海市需求标准得分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3页 | 94.0KB
1.疾病维度得分小于或等于30分的,根据自理能力维度得分的大小,从低到高划分为:正常、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2.疾病维度得分大于30分且小于或等于70分的,根据自理能力维度得分的大小,从低到高划分为:正常、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
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健康老年人医疗医院安宁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7页 | 177.8KB
((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倡导普及人文关怀(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倡导普及人文关怀20.完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完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
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
医疗老年人健康患者医院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4页 | 130.7KB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负责推进市级医疗机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级医疗机构申报材料审核及评估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除市级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具体负责相关医疗机构申报材料审核及区级评估工作。互サ开评冋宿(一)老年友善文化(一)老年友善文化1.机构愿景或文化中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
关于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健康责任医疗老年人社区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7页 | 166.8KB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
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办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老年人疫情常态委员办公室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1页 | 38.4KB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落实以下工作要求:一、各区老龄办要高度重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老年人健康服务及老年人照顾服务,协调做好机构、社区和居家老年人照顾服务。二、各相关委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按照《通知》要求,强化对老年人的兜底民生保障,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对为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9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办公室lljkcwsjkwsh刘英涛gov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1页 | 50.8KB
为加强全市活动统筹,利于媒体等宣传报道,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月20日、日、11月月8日日前分别将“敬老月”主要活动计划(活动计划预报表见附件2)和活动总结电子版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刘英涛,联系电话:23117905,邮箱:lljkcwsjkw.sh.gov.cn。特此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健康提升质量国家sh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1页 | 55.7KB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办公室委员社会主题合力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1页 | 57.1KB
2020年全国年全国“敬老月敬老月”活动的通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今年10月是全国第十一个“敬老月”,10月25日(重阳节)是全国第八个“老年节”。为传承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近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印
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药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床药学用药管理医疗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2页 | 125.4KB
多措并举,全力提升本市临床药学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服务能力。
关于本市促进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加强社区药品供应保障的通知
药物药品社区医疗服务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2页 | 103.1KB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药学部门和临床药师等的作用,采取处方(医嘱)点评、动态监测、预警干预、费用控制等措施,提升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医院全品种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除外)。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请各级医疗机构积极支持、配合执行相关工作。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医院用药上海市药物系统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3页 | 122.8KB
同时,通过收集医疗机构的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信息,一方面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对患者的损害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多样本事件的分析,向医疗机构发布与用药相关医疗损害事件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三、组织管理监测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与管理。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卫生部药物医院细菌卫生局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2页 | 101.7KB
四、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两网”监测工作对于提高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用药权益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监测相关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监测单位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转发《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药物医疗健康医院监测网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2页 | 67.4KB
要高度重视相关学科建设,落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要求,在2020年以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加快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建设。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各项要求,制定系统的、可操作的抗菌药物技术规范并认真落实。持续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专档管理的内涵建设,遏制耐药增长势头。
关于转发《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药物中国数据医疗设备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1页 | 69.4KB
四、我委委托市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阶段性评估。
关于开展本市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药物临床医院试点管理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3页 | 120.8KB
现将《药物临床应用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试点医院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鼓励非试点医院积极申请参与试点工作。特此通知。
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的通知
处方管理临床医疗用药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2页 | 109.7KB
三级医院应当结合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并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专项处方点评或区域联合处方点评。
关于本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药物卫生局基层医疗金额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1页 | 64.7KB
为确保平稳过渡和顺利衔接,在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3月15日期间,目前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存的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两个目录合计688种)范围之外的药品仍可继续销售,但也必须同时实施零差率销售。自2011年3月16日起,本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的范围内配备使用药品,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
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
临床医疗药品药学用药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9 | 3页 | 155.5KB
(二)完善制度流程,加强处方审核调剂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处方管理规定》及本市其他规定,完善处方审核调剂的制度和流程,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做到“四查十对”。药师进行处方审核过程中,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及时沟通,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错误用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关于本市进一步完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用药医疗临床社区药学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7 | 2页 | 116.3KB
完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和推进的工作,也是一项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贯彻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加以落实推进。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及时将该意见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办医主体、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该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
关于落实完成卫生部第四次9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工作的通知
调查儿童体格测量年龄
PDF | 上架时间 2021-05-12 | 4页 | 149.1KB
请按照卫生部文件和本市工作方案要求,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落实好各项工作,保证本市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先后于1975年、1985年、1995年连续进行了3次调查。上述调查掌握了我国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和健康状况的发展趋势,不仅为儿童保健、医疗、教学、科研等提供了科学的参考数据和评价标准,而且为政府加强儿童医疗保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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